高校作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的重要阵地,其公职人员的职业操守、法治意识直接关系到教育公平正义、学术风气纯净及高校事业健康发展。为进一步强化高校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与纪律意识,我们梳理了涵盖高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多个关键领域的案例集,让教职员工直观了解、认识违纪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
希望广大教职员工能以案为鉴,学习法规、敬畏法规、遵守法规,自觉规范职业行为,坚守教育初心与职业底线,推动形成风清气正、崇廉尚洁的良好校园政治生态与学术环境。
1、宁夏大学教师马某某违规获取津贴问题
基本案情: 2019年9月至2022年5月,马某某擅自给他人发放津贴、违规领取管理绩效和教学工作量津贴。马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九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马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其政务降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由三级降至四级等处分,对其违规滥发和超标准领取的津贴予以悉数上缴。对所在学院党总支书记进行诫勉谈话。
纪法条款: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
第一百零四条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
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2012年)
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2023年)
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2020年)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二)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2、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杜晓阳严重违纪违法案是一起性质恶劣的高校腐败案件。
人物履历:杜晓阳,女,汉族,1957年11月出生,浙江余姚人,本科学历。1982年1月参加工作,1997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她曾先后在四川省万县市轻化工职业高级中学、重庆市万州区职业教育中心等校任职,2011年1月起担任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筹)党委副书记、院长,2018年3月退休。
- **违纪违法事实** - **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群众纪律**:把党和国家对学生的资助政策当作发财路径,克扣学生资格考试费、实习生活补贴等,还虚报冒领学生资助金,将643万元放入小金库,143万元据为己有。
-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多名下属礼金。
- **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借移送个人档案之机,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32处。
- **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 **违反工作纪律**: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放任学院多个系部处私设“小金库”。
**违反生活纪律**:存在生活作风问题。 -
**涉嫌犯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犯罪。
**处理结果**:2018年,经重庆市委批准,重庆市纪委监委对其立案审查和监察调查,杜晓阳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其违纪所得被收缴,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2018年12月27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杜晓阳犯贪污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万元。
3、安徽理工大学能源与安全学院教授何某某虚报冒领科研经费问题。2012年至2014年,何某某未将企业支付的横向科研项目款项转入学校财务,直接交厂家预付材料购置款,造成资金风险。2011年至2013年,何某某以多种名义,从科研经费中列支“学生助研补助费”,虚报冒领科研劳务性费用,并向审计人员提供了与事实不符的材料。安徽理工大学研究决定,给予何某某降低岗位等级(教授三级降为讲师八级)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