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发展预备党员工作测评细则是对蚌埠学院外国语学院入党积极分子综合素质以及是否具备预备党员培养条件的评价考核。测评对象为蚌埠学院外国语学院考察期已满的入党积极分子。
第二条 测评细则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公平原则。
第二章 测评细则
第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研究讨论同意,上级党组织审核通过,上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列为发展对象。
第四条 确定发展对象,应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着重看发展对象是否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行,是否自觉为党的纲领而努力奋斗。同时还要看是否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积极向上,表现突出,防止简单的将学习成绩作为发展党员的主要条件。
第五条 发展对象应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正确的政治方向,能够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严格要求自己,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严格遵守党章所规定的发展党员条件的基础上,学生党员发展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积极参加学校、院系以及班级的各项活动,热情主动地为同学服务,工作态度认真负责,工作成绩显著;
(二)列为发展对象前无违纪、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列为发展对象前一年无不及格课程,学习成绩名次原则上要求应排在班级前2/5;
(四)获得院级以上的荣誉(主要指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和优秀学干)称号一项或院级以上奖学金一次以上。
第六条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
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七条 党组织应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24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和党的基本知识等内容。
培训考试合格,填写《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登记表》存档。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八条 支部委员会应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同时在适当范围内对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的,或公示期间有异议,经党支部调查核实后集体研究认为不影响发展的,经党总支审核后,报党委预审。
第九条 党支部应将发展对象的以下主要材料经党总支审查合格后,党总支形成报告和以下材料一并报党委预审。
(一)入党申请书;
(二)《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团员);
(三)个人思想汇报;
(四)《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记录表》;
(五)《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登记表》;
(六)政治审查材料;
(七)学习成绩单,学生考察期一年内的全部学科成绩(加盖学院教务处公章)(学生);
(八)座谈会记录;
(九)接收中共预备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
第十条 为保证公平公正,满足以上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以下测评,按测评分从高到低进行筛选。评选以基础分值为基准,根据加分要素和减分要素加减,满分>或=100分。其中基础分60分;加分上限40分,减分下限0分。
第三章 测评指标及评分标准
第十一条 评测要素及加分分值
一、奖学金
序号 | 奖学金类别 | 加分分值 |
1 | 国家奖学金 | +7 |
2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5 |
3 | 校一等奖学金 | +5 |
4 | 校二等奖学金 | +4 |
5 | 校三等奖学金 | +3 |
(注:分值按考察期间最高分值计算,不得累加)
二、荣誉
序号 | 荣誉类别 | 加分分值 |
1 | 省级双优生 | +5 |
2 | 校级双优生、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三好学生” | +4 |
3 | 校“十佳”团支书、校励志之星、优秀青年志愿者 | +4 |
4 | 校“优秀团干部”、校“优秀团员”、军训优秀学员、青马工程优秀学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党校优秀学员 | +3 |
(注:分值按考察期间荣誉最多两项加分,不得全部累加;同一加分荣誉不得累加)
三、专业水平
序号 | 等级 | 加分分值 |
1 | 英语专业八级 | +5 |
2 | 英语专业四级 | +4 |
3 | 大学英语六级 | +3 |
4 | 大学英语四级 | +2 |
(注:分值按考察期间最高等级分值结算,不得累加)
四、全年班级总成绩排名
序号 | 班级名次 | 加分分值 |
1 | 1-3名 | +6 |
2 | 4-6名 | +5 |
3 | 7-10名 | +4 |
(如考察期间未涉及奖学金评选,按班级排名加分)
五、参加课外活动
序号 | 活动类别 | 加分分值 |
1 | 校级 | +2.0 |
2 | 院级 | +1.5 |
3 | 班级 | +0.5 |
(参加活动得分按以上分值可累加,上限10分)
六、担任学生会干部或班级干部
序号 | 是否担任 | 加分分值 |
1 | 是 | +2 |
2 | 否 | 0 |
七、参加社会实践或志愿者活动,组织者:+2,参与者:+1(考察期间上限+10分)
八、获得其他国家或省级等级资格证书: +1(可累加)
第十二条 测评要素及减分分值
一、无正当理由缺席应当参加的班级、院系等集体活动,每次减1分;
二、旷课每节次减1分,迟到、早退每次减0.5分;
三、无正当理由不上交课后作业,每次减1分。
第十三条 取消当年资格(一票否决),延期发展
一、发生公开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煽动闹事、组织非法游行集会、张贴大小字报、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破坏安全稳定、扰乱社会秩序的言论或行为;
二、考察期间考试挂科;
三、考察期间受到记过、通报批评、严重警告、警告处分等;
四、考察期间违反《蚌埠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例如:使用违章电器等;
五、考察期间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外国语学院点名批评者。
第四章 测评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四条 发展预备党员的测评工作由外国语学院学生党支部成立评审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各班级成立工作小组,统计本班符合当年满足发展预备党员条件同学的分数,辅助支委完成评测工作。
第十六条 各班分数统计完成后上交学生党支部汇总,分数从上到下排列后依据当年名额确定发展对象。
第十七条 学生对测评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学生党支部申请查看,经复核却有错漏,经支委评审小组复议修改。
第十八条 严格工作纪律,维护测评结果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学生切身利益。对测评工作中弄虚作假、擅自更改测评结果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外国语学院学生党支部。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