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春节和寒假期间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1-08 浏览次数: 416

各单位、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办明电〔2015〕80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寒假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5〕691号)精神,切实做好节假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单位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三十条”,持续深入反对“四风”,着力解决不严不实问题。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崇廉拒腐,树立良好家风,坚决杜绝“节日腐败”。针对寒假春节和新学期开学前后等重要时间节点,严格执行廉洁从教要求,严格执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六不准”,严禁干部、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和消费卡等行为。严禁党员领导干部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接待亲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消费卡等,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违规组织或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学院纪委将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违规违纪行为严查快办,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进一步增强党性修养和政治觉悟,带头遵守纪律遵守规矩,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小事小节做起,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有关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中共蚌埠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