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肃查处中秋国庆期间公款购买月饼赠送节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9-21 浏览次数: 415

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三十条”规定,根据中央纪委和省纪委、省监察厅以及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纪工委有关通知精神,中秋国庆期间,坚决刹住公款购买月饼、购物卡及其他节礼等不正之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紧盯中秋国庆这一重要节点,把纠正“四风”作为一项政治任务,自觉做到“十个严禁”:严禁公款送月饼节礼,严禁公款旅游,严禁违规公款吃喝,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各类支付凭证,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大办婚丧喜庆借机敛财,严禁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向下级单位和个人报销、摊派、转嫁费用,严禁赌博。
  二、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以“三严三实”为标杆,结合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加强对所属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层层传导压力,落实工作责任。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廉洁自律等各项规定。
  三、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和纪检委员要敢于较真碰硬,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开展明察暗访,畅通举报途径,公开监督电话和信箱邮箱,接受社会监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者,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要坚持“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学院纪委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

  举报信箱bbxyjiwei@sina.com

  举报电话:3177258

                      中共蚌埠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9月21日